九、前點訓練單位所提在職訓練計畫之訓練課程分為下列二類: (一)由大專校院辦理之學分班課程。 (二)由大專校院、職業訓練機構、勞工團體、工業團體、商業團體、農 民團體、漁民團體、研究機構、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及經專案 核定之單位辦理之非學分班課程。 前項學分班課程,以實務導向之應用課程為原則,並依教育部規定辦 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