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開訓前因報名參訓人數不足取消開班時,得全額退還學員所繳交之費 用;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名者,應退還所繳費用百分之九十五;已開訓 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退還所繳費用百分之五十;已開 訓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,所繳費用不予退還。 分署應於訓練課程招生簡章明列退費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