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核銷時送交所發表論文或成果報告電子檔,本署於 完成補助撥款程序後,其電子檔及成果報告內容應授權本署公開刊載 供民眾參考。 本署得依補助活動內容及性質,邀請申請單位返國後參與成果發表座 談會或出席相關會議分享經驗與簡報,申請單位不得拒絕。 申請單位出席國際活動,有關我國名稱或會籍之處理,應依外交部規 定,不得有損我國國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