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申請補助案依受委託機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,並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 憑。惟當年度運用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經費之「輔導危險辛苦、 骯髒之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工作環境,促進國人就業」支應經費用罄者 ,即停止辦理補助。 第七點補助之預算,因立法院審查一百零六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 經費者,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;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 者,終止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