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分署受理地方政府之申請後,應依相關規定審核,必要時得組成審查 小組召開會議,並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及按下列情形審查地方政府 申請本計畫之補助金額: (一)本部年度預算額度內。 (二)計畫之需要性、可行性、完整性及預期效益等。 (三)地方政府之執行能力、經費需求、財務狀況。 (四)地方政府前二年度相關計畫執行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