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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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鑑於我國官方文字為正體中文,為使應實施型式驗證之產品安裝、操作、保養、
維修及危險對策等文件資料皆具有易閱讀性,以提高國內職場工作者操作與維修
作業之安全性,降低錯誤操作衍生之危險,爰明列相關文件資料均應為中文正體
字或具中譯本對照。
二、為減少型式驗證之源頭管理機制造成國際貿易之干擾,爰列明安裝、操作、保養
、維修及危險對策以外之文件資料,如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,尚須附具英譯本對
照,以符國際慣例,另為避免因語言翻譯之落差,衍生文義錯誤、失真或表述不
精準之弊,影響技術文件之實質內容及其正確性,故非完全不得接受英文版本資
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