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前條規定所報製程安全評估報告,其內容不完備者,勞動檢查機構得限 期令其補正。
基於業者自主安全管理,勞動檢查機構經檢視事業單位所送製程安全評估報告,其內 容要項符合第四條規定者,同意備查;惟若有不完備者,得令事業單位補正。另考量 資訊化及無紙化趨勢,勞動檢查機構對前述備查,得以登錄於機關網站之方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