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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 (民國 106 年 04 月 01 日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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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受理檢舉機關於查證認定成案後,應逐案彙整下列文件及製作檢舉獎
    金清冊(如格式二)按季函報本署,再由本署發放獎勵金予檢舉人:
(一)檢舉案件表格。
(二)檢查結果通知書。但因特殊原因致無法檢附者,得檢附談話紀錄、
      查證照片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(三)認定成案表。(如格式三)
(四)檢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五)檢舉人個人金融帳戶影本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