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報名作業:
(一)各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應於 106 年 5 月 19 日前,將推薦參
加全國技能競賽選手名冊報送主辦單位。
(二)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優勝選手參加全
國技能競賽,由各類科承辦學校繕造名冊報送主辦單位,據以寄發
報名通知,意願參賽者應於 106 年 4 月 18 日至 4 月 27 日
前完成網路報名(http://www.wdasec.gov.tw),並於登錄完成後
下載報名書表寄送主辦單位。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(
以郵戳為憑),網路報名視為無效,將予以註銷報名資格。
(三)分區技能競賽優勝選手經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時,因畢業、離職
或加強訓練者,其就讀學校、服務單位或訓練單位,得於 106 年
6 月 15 日(星期四)前向主辦單位申請增列為共同提名單位或培
訓單位,且不受「提名單位之推薦 4 人(組)名額」及「報名後
不得更改提名單位」之限制,申請方式如下:
1.因畢業或離職者,申請增列共同提名之單位,請函文並檢附相關
佐證文件影本(農民保險卡、勞保投保明細表、學生證、軍人身
分證、軍人或公務人員職員證)及「增列共同提名(培訓)單位
同意書」。
2.因加強訓練者,申請增列共同培訓之單位,請函文並檢附「增列
共同提名(培訓)單位同意書」。
(四)競賽職類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,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變更。
(五)單一職類參賽人數為 3 人(組)時,該職類改為表演賽,人數 2
人(組)以下時,該職類暫停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