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獎勵要點 (民國 113 年 09 月 13 日廢止)
9
九、得獎者經查有報名資料標示不實、仿冒、侵犯他人商標、專利或智慧
    財產權等情事,由本部註銷其得獎資格,得獎者並應將其獎金及獎座
    繳回。未繳回者,由本部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
    條等規定追繳。
    本部因前項情事被訴或須負賠償責任,得獎者應賠償本部全部訴訟費
    、律師費及其他所受之損害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