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被列管者於加強監管期間內,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檢查機構得檢附相 關事證函報職安署,由職安署通知所有檢查機構對被列管者之其他事 業、廠場或工程實施全面檢查: (一)未函報改善計畫。 (二)未依改善計畫辦理,情節重大。 (三)發生重大職業災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