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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9
九、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、初審及決審三階段,進行方式如下:
(一)資格審查:由本部進行,符合資格者,提請評審小組進行初審。
(二)初審:由評審委員針對參選者檢附之書面資料,依附表四評審項目
      進行評審。
(三)決審依下列流程進行:
      1.實地審查:初審入圍之參選者,由本部安排評審委員至現場,依
        附表五評審項目進行實地審查。
      2.決審會議:依據實地審查結果,召開決審會議,決議獲獎結果。
(四)入圍名單將於各評審階段結束後,公布於本部網站;獲獎結果由本
      部公告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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