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本標準施行日期。
為配合本法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,爰配合明定本標準施行日期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本次修正為全案修正,依法制體例視同新訂案。 三、另配合本法於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自一百十 五年一月一日施行,爰定明本標準施行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