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報名作業
(一)推薦分區賽優勝選手:各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應於 108 年 5
月 17 日前,將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選手名冊報送主辦單位。
(二)推薦技藝競賽優勝選手: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
技藝競賽優勝選手參加全國技能競賽,由技藝競賽各類科承辦學校
繕造名冊報送主辦單位,據以寄發報名通知,意願參賽者應於 108
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6 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作業。
(三)其他事項:
1.競賽職類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,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變更,若
其中任 1 人無法參賽者,該組以棄權論。
2.單一職類參賽人數為 3 人(組)時,該職類改為表演賽;參賽
人數 2 人(組)以下時,該職類暫停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