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第四點第四款所定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,為雇主對於所置備之呼吸防 護具,應就以下管理項目訂定實施方式並據以執行,以維護呼吸防護 具之防護效能: (一)清潔及消毒。 (二)儲存。 (三)檢查。 (四)維修。 (五)領用。 (六)廢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