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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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)
生效狀態: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

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第 7、9、29、36 條條文,施行日期自一百
十三年十二月四日施行。
第 9 條
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,主管機關應提供職場指引手冊,並至少每
二年更新一次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
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對勞動市場之了解,以促進其就業,並使其在職場穩定就業
,爰規定主管機關得提供內容包含求職、職場適應及穩定就業等項目之職場指引手冊
。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照委員提案修正通過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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