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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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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報名作業:
(一)全國技能競賽:
      1.分區賽優勝選手推薦參加全國賽:各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應於
        109 年 5  月 22 日(星期五)前,將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選
        手名冊報送主辦單位。
      2.技藝競賽優勝選手推薦參加全國賽:
     (1)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優勝選手參
          加青年組全國技能競賽,由技藝競賽各類科承辦學校繕造名冊
          報送主辦單位,據以寄發報名通知,意願參賽者應於 109  年
          4 月 7  日(星期二)至 4  月 16 日(星期四)前完成網路
          報名事宜。
     (2)教育部推薦當年度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
          賽優勝選手參加青少年組全國技能競賽,由教育部函請各縣(
          市)政府繕造名冊報送主辦單位,據以寄發報名通知,意願參
          賽者應於 109  年 5  月 26 日(星期二)至 6  月 4  日(
          星期四)前完成網路報名事宜。
(二)國手選拔賽:
      歷屆全國技能競賽優勝前 3  名選手,且年齡符合規定,意願參加
      第一階段國手選拔賽者,請於 109  年 4  月 7  日(星期二)至
      4 月 16 日(星期四)下午 5  時前完成網路報名事宜。
(三)其他事項:
      1.競賽職類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,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變更,若
        其中任 1  人無法參賽者,該組以棄權論。
      2.單一職類參賽人數為 3  人(組)時,該職類改為表演賽,人數
        2 人(組)以下時,該職類暫停辦理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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