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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(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訂定)
第 9 條
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人力運用指引,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:
一、中高齡及高齡就業者特性。
二、職場管理及溝通。
三、勞動相關法令。
四、各項獎助雇主僱用措施。
五、績優企業案例。
六、其他有助於提高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之相關資訊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
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:「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,得提供相關人
力運用指引、職務再設計及其他必要之措施。」經參考英國、日本等國均訂有人力運
用相關指引手冊內涵,考量國內部分雇主仍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存有偏見或歧視,為
促進勞雇雙方溝通,協助雇主瞭解其經驗、專長、協調能力及職場穩定度高等工作特
性,爰補充說明人力運用指引應包括之內容,並做為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指引之
參考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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