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本計畫補助作業之審查程序,採事前審查制,並依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作業: (一)符合本計畫補助規定。 (二)計畫可行性及完整性。 (三)實施效益及受益人數。 (四)經費編列之合理性。 (五)同年度申請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金額。 (六)近三年申請本部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計畫之辦理情形。 本計畫申請案件得於受理後辦理併案審查,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召 開審查會議,並於審查完成後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