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本計畫補助作業之審查程序,採事前審查制,並依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作業: (一)符合本計畫補助規定。 (二)計畫之必要性、可行性及完整性等。 (三)實施效益及受益人數。 (四)經費編列之合理性。 (五)近三年申請本計畫補助後,所僱用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中高齡者 及高齡者後續留用情形。 (六)近三年申請本部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計畫之辦理情形。 本計畫申請案件得於受理後辦理併案審查,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召 開審查會議,並於審查完成後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