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提案單位補助經費項目如下: (一)人事費:包括工作人員費、兼職人員費、相關人力保險費及退休金 提撥、鐘點費、諮詢服務費、出席費、旅運費等。 (二)業務費:包括場地費、場地佈置費、餐費、茶點、書籍資料印製費 、空間設備費、公共意外險等。 (三)管理費。 (四)雜費。 (五)其他:有編列非前四款規定之經費項目需求者,請依提案計畫內容 需求編列,並備註說明該項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參考之依據。 第一項補助項目編列基準如附表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