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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五零五零壯世代就業網絡合作補助要點 (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訂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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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提案單位補助經費項目如下:
(一)人事費:包括工作人員費、兼職人員費、相關人力保險費及退休金
      提撥、鐘點費、諮詢服務費、出席費、旅運費等。
(二)業務費:包括場地費、場地佈置費、餐費、茶點、書籍資料印製費
      、空間設備費、公共意外險等。
(三)管理費。
(四)雜費。
(五)其他:有編列非前四款規定之經費項目需求者,請依提案計畫內容
      需求編列,並備註說明該項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參考之依據。
    第一項補助項目編列基準如附表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