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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9
九、各地方主管機關應按原核定實施計畫內容、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確實
    執行;有特殊情況,原核定實施計畫不能配合實際需要,必須取消或
    變更原實施計畫內容、執行期間及進度時,應敘明理由,並依本辦法
    第四條規定於變更前十日,報本部同意後辦理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