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領有推介卡之壯世代勞工,經第三點之雇主僱用,且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者,得申請壯世代就業獎勵: (一)與雇主成立不定期之勞動契約。 (二)每月工資達下列基準: 1.全時工作者,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數額。 2.部分工時工作者,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 。 (三)依法參加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