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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18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計畫 (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訂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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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報名方式暨日期:
(一)經提名單位(機關、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、團體、公司行
      號及職業訓練機構)推薦始得報名,在學者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
      ,在職者以服務單位為提名單位。每一單位同一職類最多以推薦 3
      人為限,各單位推薦選手報名前,務請特別注意被推薦者之身心狀
      況是否適合參與競賽。
(二)採網路報名方式:
      1.請於 113  年 4  月 15 日(星期一)至 4  月 30 日(星期二
        )下午 5  時前登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(
        https://www.wdasec.gov.tw )最新消息之報名系統連結完成網
        路報名,登錄完成後下載網路報名表,於 5  月 2  日(星期四
        )前郵寄報名表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(如未依規定
        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,網路報名視為無效,將予以註銷報
        名資格)。對網路報名有困難者,可電洽 02-89956399  轉
        2655、2669、1292、1294  提供協助。
      2.報名表請加蓋提名單位印信(得由內部單位或子公司蓋章戳),
        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裝在 A4
        大小信封內。另將報名系統列印之「寄件信封封面」貼在信封上
        ,以掛號逕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五股職業訓
        練場(24890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17 號 7  樓,電話:02-899
        56399 轉 2655、2669、1292、1294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