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受理及評審流程如下: (一)受理及資格審查:由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受 理報名及確認審查資料後送勞發署進行資格審查。 (二)初審及複審: 1.政府典範組、職場共融組、創新服務組及職務再造組,由評審小 組就書面參選資料進行初審,入圍者由勞發署召開複審會議,邀 請入圍單位進行簡報與說明,並列入評分項目。 2.就業支持組由勞發署依作業事項公告之評比項目、基準,進行初 審及複審。 (三)決審:依據複審結果,決議獲獎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