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。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配合本法由行政院定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,爰定明本細則之施行日期。
一、增訂第二項,明定修正條文,自發布日施行。 二、第一項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