套式緣盤或接頭式緣盤之直徑,應依下列計算式計算所得之值: Df≧K(D-H)+H 式中,Df、D、H及K值如下: Df:固定緣盤之直徑(單位:毫米) D:研磨輪直徑(單位:毫米) H:研磨輪孔徑(單位:毫米) K:常數,依附表二十三規定。 前項緣盤之接觸寬度,應依研磨輪直徑,不得低於附表二十四所定之值。 接頭式緣盤,不得安裝於使用速度逾普通速度之研磨輪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文字修正。 三、附表移列附錄。 四、配合法制用語,將左列修正為下列。 五、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之法定度量衡單位,將公厘修正為毫米。
一、「固定緣盤之孔徑」為「研磨輪孔徑」之誤植,爰修正第一項規定。 二、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