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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)
第 92 條
套式緣盤或接頭式緣盤之直徑,應依下列計算式計算所得之值:
Df≧K(D-H)+H
式中,Df、D、H及K值如下:
Df:固定緣盤之直徑(單位:毫米)
D:研磨輪直徑(單位:毫米)
H:研磨輪孔徑(單位:毫米)
K:常數,依附表二十三規定。
前項緣盤之接觸寬度,應依研磨輪直徑,不得低於附表二十四所定之值。
接頭式緣盤,不得安裝於使用速度逾普通速度之研磨輪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
一、條次變更。
二、文字修正。
三、附表移列附錄。
四、配合法制用語,將左列修正為下列。
五、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之法定度量衡單位,將公厘修正為毫米。
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
一、「固定緣盤之孔徑」為「研磨輪孔徑」之誤植,爰修正第一項規定。
二、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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