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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(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)
第 15 條
本局辦事細則,由本局擬訂,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76 年 07 月 13 日
因職業訓練局已改隸勞工委員會,而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到目前為止尚未通過,有鑑
於此,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來設立的時間,爰修正為「本條例施行日期,由行
政院定之。」。
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
一、條次變更,本條為原條文第十四條移列。
二、文字修正,將「由局擬訂」修正為「由本局擬訂」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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