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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10 條
事業單位勞工查詢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時,監督委員會應予提供。
監督委員會未盡監督責任或處理失當時,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改善或改
組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
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,明定事業單位勞工查詢專戶餘額時,監督委員會應予提供,爰
增列第一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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