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(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)
第 5 條
本會掌理事項如左:
一、保險年度計畫及年度總報告之審議事項。
二、保險年度預算,決算之審議事項。
三、保險基金保管之審核及其運用之審議事項。
四、保險業務之檢查及考核事項。
五、保險重要業務之審議事項。
六、保險財務帳務之檢查及考核事項。
七、保險爭議之審議事項。
八、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審議事項。
九、其他有關保險業務監理事項。
本會執行前項規定掌理事項時,除第七款爭議審議審定書由主任委員逕予
核定外,其他各款經決議事項,報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辦或函請勞
工保險局辦理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
一、第一項明定本會之職掌。
二、第二項明定委員會決議事項之處理程序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