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4
四、本小組每半年開會一次,由召集人召集,召集人不克出席時,由召集
    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,必要時均得召集臨時會議。其決議事項得送
    請本部及有關單位參考辦理。
   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。但委員以機關或團體代表身分出任者,
    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派同一機關或團體所屬人員代理出席;受指派
    之代理人,列入出席人數,並得發言及參與表決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