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工會法 (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修正)
第 30 條
工會應建立財務收支運用及稽核機制。
工會財務事務處理之項目、會計報告、預算及決算編製、財產管理、財務
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9 年 06 月 23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基於工會之成立即屬社團法人之性質,其財務牽涉整體會員權利,故於第一項明
    定工會應建立財務收支運用及稽核之自我審查機制。同時為給予工會得依循原則
    ,以維護會員權益,爰於第二項增訂工會財務處理準則之訂定依據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