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勞資爭議處理法 (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修正)
第 49 條
前條第二項之裁決經法院核定後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8 年 07 月 01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對涉及私權變動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,有必要強化裁決決定之效力,賦於經核定
    之裁決決定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具有既判力及執行力,爰於本條規定
    其效力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