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工廠法 (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廢止)
第 44 條
主管機關如查得工廠之安全或衛生設備有不完善時,得限期令其改善;於
必要時,並得停止其一部之使用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64 年 12 月 19 日
為配合民主政府體制故修正官署為機關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