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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實施要點 (民國 92 年 03 月 04 日廢止)
第 6 條
職工福利
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福利,除依規定於個人薪津內有扣繳職工福利金之義
務外,並享有與全時員工同等福利待遇之權利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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