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(民國 105 年 04 月 18 日修正)
第 11 條
勞工參加各項勞工教育,依相關規定所核發之成績考核、結業證明、學分
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等,服務單位得列入考核、升遷之依據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