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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(民國 87 年 09 月 30 日廢止)
第 9 條
醫療院所向勞保局提出為特約醫療院所之申請時,應檢具左列文件各一份
:
 一 申請書。
 二 醫療院所開業執照影本。
 三 醫療院所開業登記事項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證明文件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