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法規名稱: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(民國 114 年 05 月 26 日修正)
第 12 條
被保險人於執行職務時,因天然災害直接發生事故導致之傷害,不得視為
職業傷害。但因天然災害間接導致之意外傷害或從事之業務遭受天然災害
之危險性較高者,不在此限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