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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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8 條
繼續加保者在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前,因死亡或失能程度經評估為
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其保險效力至死亡或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
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終止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
一、條次變更。
二、為求法規用語之統一,爰參酌「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
    法」第十條規定,酌作文字修正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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