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)
第 38 條
雇主對於浮道,依下列規定:
一、應具適當之強度。
二、表面不得有突出之結、釘、樹皮、螺絲、及其他可能導致勞工絆倒之
    物。
三、首尾相接時,其間距不得超過六十公分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