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)
第 48 條
雇主對於鋼索夾之使用,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:
一、鋼索夾之鞍部,應確實壓著鋼索長端 (張力側) 並鎖緊。
二、鋼索夾之尺寸,應依鋼索直徑大小適當配合。
三、鋼索夾間之間隔,應在鋼索直徑之六倍以上,末端之鋼索夾與
    鋼索繞回部分端之距離,應在鋼索直徑三倍以上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