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(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修正)
第 9 條
雇主、港口管理機關(構)或碼頭經營者沿碼頭或岸邊設置通道者,應依
下列規定設置:
一、堆放貨物於碼頭者,保持一條自碼頭至船上暢通無阻之通道。
二、通道寬度保持一公尺以上,除固定之構造物、使用中之器械及工具外
    ,不得有其他障礙物留置其間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