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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)
第 117 條
雇主對於最大速率超過每小時十公里之車輛系營建機械,應於事前依相關
作業場所之地質、地形等狀況,規定車輛行駛速率,並使勞工依該速率進
行作業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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