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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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)
第 138 條
雇主對於手推車輛之軌道,應依下列規定:
一、軌道之曲率半徑應在五公尺以上。
二、傾斜應在十五分之一以下。
三、鋼軌每公尺重量應在六公斤以上。
四、置直徑九公分以上之枕木並以適當間隔配置。
五、鋼軌接頭應使用魚尾板或採取熔接等固定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6 年 02 月 14 日
配合法制用語,將左列修正為下列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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