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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)
第 16-1 條
本規則所稱氧乙炔熔接裝置,指由乙炔及氧氣容器、導管、吹管等所構成
,供金屬之熔接、熔斷或加熱之設備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目前實務上多以乙炔及氧氣容器構成之氧乙炔熔接裝置從事熔接、切斷及加熱作
    業,因其具爆炸或火災危害,爰新增氧乙炔熔接裝置之定義,並於第八章增列爆
    炸、火災防止規範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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