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)
第 182 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將金屬碎屑或碎片投入金屬熔爐之作業時,為防止爆炸,
應事前確定該金屬碎屑或碎片中未雜含水分、火藥類等危險物或密閉容器
等,始得作業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