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,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中央主管機關 指定公告之國家標準、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規定辦理。
配合本法之修正,將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,並酌作部分文字修 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