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)
第 233 條
雇主對於以船舶運輸勞工前往作業場所時,不得超載,且應備置足夠數量
救生衣、救生用具或採取其他方法,以防止勞工落水遭致危害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