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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)
第 250 條
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,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
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,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,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
置。但採自動式焊接者,不在此限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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