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有發散大量熱源之熔融爐、爐灶時,應設置局部 排氣或整體換氣裝置,將熱空氣直接排出室外,或採取隔離、屏障或其他 防止勞工熱危害之適當措施。
散發大量熱源應藉由機械通風方式,強制將熱源排出室內,以防止勞工熱危害。爰增 列應設置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規定。